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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汽修培训学校转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长城汽修学校

[日期:2011-06-17] 来源:郑州长城汽修培训学校  作者:sjf [字体: ]

河南汽修培训学校转发郑州市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重要性

中等职业教育是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和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专业是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专业设置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程度。因而专业建设是关系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吸引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学校建设的角度来看,专业建设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是中等职业学校推动内涵发展、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提高社会声誉、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竞争的加剧,专业建设的重要地位越来越得到显现,已成为中等职业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和一个地区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实现职业教育从规模发展向质量提升转变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集中力量突出教学环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提升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因此,加强专业建设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至关重要。

二、通过《专业目录》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专业目录》是教育部对中等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基础指导性文件,是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与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规划专业布局,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对照《专业目录》,对本地中等职业学校、本学校现开设的专业进行调整与更新。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管理、教学、统计和2010年秋季招生等工作应使用《专业目录》所列专业名称。2010年秋季开学后,我市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须使用《专业目录》中的新名称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上注册学籍,在申报设置新专业、招生、就业、毕业证办理等工作中,在申报中央、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以及其他相关事务中,均应使用《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专业不一致、经论证确需保留的专业,应进行统计、整理,写出论证意见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各学校应切实做好专业目录规范工作与现在已经开展工作的衔接,特别是注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与录取备案工作的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中等职业学校现有在校生可继续沿用原专业名称至毕业。

三、通过《专业目录》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

《专业目录》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提升职业学校专业内涵和专业品质的重要手段。通过《专业目录》促进专业建设,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实现五个对接,即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努力构建与产业结构、职业岗位对接的专业体系。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对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可从教育部官方网站,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栏目下载)的学习、研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通过调整专业目录,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建职业教育专业品牌,提升全市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为郑州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

 

 

 

 

 

                      年七月二十日

 

 

 

 

 

 

 

 

 

 

 

 

 

 

 

 

 

 

 

 

 

教育部文件

 

教职成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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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

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更好地支撑产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我部组织力量对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发布并施行,原《目录》同时废止。

一、《目录》是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基础指导性文件,是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与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规划专业布局,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目录》适用于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目录》强调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和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于职业生涯发展和终身学习,重点发展面向现代农牧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加强服务区域特色产业,尤其是民族文化艺术、民间工艺等领域的专业建设;强调五个对接,即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努力构建与产业结构、职业岗位对接的专业体系。

三、各地要对照《目录》,对本地中等职业学校现开设的专业进行调整更新。与《目录》专业不一致、经论证确需保留的专业,可列为本省专业,纳入国家统计。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管理、统计和2010年秋季招生等工作应使用《目录》所列专业名称。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可继续沿用原专业名称至毕业。

四、我部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对《目录》进行一次修订。其间,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和各地专业建设情况,适时发布补充《目录》。

五、我部将制订、发布《目录》专业简介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专业设置管理制度,指导《目录》的实施,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六、发布《目录》是关系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吸引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目录》印发当地中等职业学校,认真组织好《目录》的学习、使用和宣传工作,确保《目录》的顺利实施。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年三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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