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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科学生管理制度

[日期:2007-01-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了规范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为同学们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入学管理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持录取通知书带有关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二、每学期节假日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既不请假又不按时报到的,按旷课处理,逾期两周不报到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新生入学时,体检如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并经政教处批准,可申请请假治疗或休学,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章   课堂管理

 

一、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进行任何有碍教学的活动。

 

二、预备铃响,立即归位,准备学习用品,静侯上课。

 

三、教师进入教室上课,班长喊“起立”口令,全体行注目礼礼教师回礼后,听班长口令坐下。迟到者要在进门处立正喊“报告”,待教师允许后入座。

 

四、上课用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思考,大声答问。向老师答问或发问须起立。

 

五、上课时要穿戴整洁,保持正常姿势。不准穿背心,短裤叉、拖鞋,不准披衣散扣。不准悬脚舞手,歪头搭颈。

 

六、上课或自习要准时到堂,保持安静,不准擅自离开座位,随便进出,不准谈笑和大声讨论问题。

 

七、上课期间,严禁学生无故在外闲逛,不到教室上课。

 

八、下课铃响,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口令,待老师离开讲坛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课间休息不准追赶打逗。

 

第三章 寝室管理

 

一、坚决服从寝室长的安排,自觉维护全寝室成员的利益。

 

二、按时起床,在上课、自习、做操劳动或其它集体活动时不准在寝室逗留。

 

三、按时就寝。打就寝铃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打骂,高声叫嚷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四、搞好寝室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打扫寝室,整理内务,保持整洁,不乱放用品,不乱抛脏物,不向室内、走廊、楼下乱倒污水。具体按照《郑新科寝室整理规则》执行。

 

五、寝室定时上锁,落锁期间不准采用任何形式非法入内,寝室内未经寝管人员批准,不得留宿外人。

 

六、注意安全,严防事故。不准随意在室内点煤油灯、蜡烛,不准在床上蹦跳打玩,不准乱扯乱挂。不准私拉电线和私设电器。

 

七、凡寄宿生未经批准,不准在外面留宿。

 

八、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因有特殊情况需找人的,应通过值班老师或班主任,辅导员出宿舍以外谈话,熄灯后严禁男女生互相找人。

 

九、寝室管理具体由楼管会具体执行。

 

十、要爱护本室公物,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章 食堂管理

 

一、按时进餐,不得提前在食堂周围逗留,敲找碗筷,高声收喊。

 

二、购买饭菜必须自觉排队,不准拥挤,插队。

 

三、节约粮食,剩饭剩菜必须倒在指定的容具内。

 

四、不准随便出入厨房,不准妨碍工友工作。

 

五、尊敬厨师,尊重他们的劳动,买饭菜、打水要服从指挥,不准与厨师顶撞,更不得无理取闹。

 

六、食堂管理由伙管会监督执行。

 

第五章  考试管理

 

一、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严肃认真参加考试。

 

二、考前准备充分,准时入场,迟到半小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桌上只准放规定的文化用品。答题时要保持安静,独立思考,不准以任何形式作弊。

 

专业技能考核要服从鉴定教师的评定,不准与监考老师顶撞。

 

四、卷面不清或有其它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私下谈论,借机喧哗。

 

五、学号和姓名应写在规定的空格内。答题字迹要清楚。操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六、考试提前下场者,应远离考场,不得在周围逗留和交谈。

 

七、以任何形式舞弊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分和校纪处分。

 

八、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缓考或补考。

 

九、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应补考,并交纳补考费。

 

第六章 集会管理

 

一、集会前,各班应整理队伍,清点人数,不准无故缺席。

 

二、进场时,要秩序井然,按指定地点和要求迅速整齐入座。做到快、静、齐。

 

三、开会时,要保持安静,作好笔记,做到不谈笑,不逗打,不瞌睡,不吃东西。不丢纸屑,不看其它书报,不中途离场。

 

四、散会时,各班应按顺序,列队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第七章  劳动管理

 

一、积极参加校内的一切公益劳动,从实践中培养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美德,牢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坚决反对好逸恶劳、拈轻怕重、怕脏怕苦的错误思想。

 

二、劳动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爱护劳动工具及生产实习设备,爱惜劳动成果,坚决反对破坏工具、侵占劳动成果的错误行为。

 

四、劳动时,要加强团结友爱,发挥协作精神。

 

五、劳动时,要注意安全。不搞危险操作,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第八章  实验实习管理

 

一、所有人员必须按指导教师指引进入实验室,虚心接受老师的指导。

 

二、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喧哗、不准随便离座。

 

三、服从安排,严格遵守实验实习操作规程。

 

四、独立操作,仔细观察,勤于思考,详细做好实验记录,认真填写实验报告。

 

五、爱护实验仪器和实习设备,节约材料、药品,凡因粗枝大叶违章操作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六、实验实习结束后,要整理好器材,经指导教师查验同意方可离开。仪器设备遗失者要负责赔偿,药品、材料严禁外带。

 

第九章  体育锻炼制度

 

一、政教处统一安排的课外体育活动、早操 、课间操、眼保健操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都要积极参加。

 

二、严格执行体育课常规。打预备铃,体育委员整队、清点人数, 打上课铃后,向体育老师报告人数,下课时,全班集合整队清查人数,由体育老师小结、宣布下课,中途离场者作早退论处。

 

三、上体育课和进行各种体育锻炼,全体学生必须做到快、齐、静,一切行动听指挥。

 

四、爱护体育器具,借用器材要严格履行借还手续,遗失或人为。损坏器材者要照价赔偿。

 

五、参加体育锻炼时,既要刻苦,又要适量,即要勇敢顽强,也要小心谨慎。保护措施要坚决落实,危险动作不准单独做,严防体育事故发生。

 

第十章  卫生管理

 

一、公共卫生

 

1、教室、寝室、环境区坚持每天一扫,每周评比、做到地面无脏物,沟渠无污水,桌面无灰尘,室内无杂物。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墙壁门窗及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

 

3、教室、寝室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4、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积极消灭老鼠、蚊子、跳蚤、苍蝇,开展经常性的防病防疫工作。

 

二、个人卫生

 

1、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2、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不使用他人的碗、筷、茶杯和毛巾。

 

3、注意保持眼睛,坚持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弯曲;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不在行驶的车船上或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能过长。要坚持做眼保健操;看书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三十公分左右的距离;要定期检查视力;要及时校治眼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第十一章  阅览室制度

 

1、学生一律凭证进入图书阅览室、借阅书报。

 

2、爱护图书杂志,所有书籍报刊看完后要放回原处,不准擅自拿出室外,不准撕剪书中图页、资料。如因不慎损坏,照价赔偿,对私自拿走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按规定数目和时间借还图书,逾期不还者,取消借书资格;遗失图书者,必须以原书价的三至五倍赔偿书款。

 

四、自觉维护室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准有任何妨碍他人学习的工作的言行。

 

五、保持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及附近吃东西,不乱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其它脏物。

第十二章 治保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卫队。负责抓好全校的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利益。

 

二、节假日及其他重要时期,校卫队安排专人值班巡逻,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学校公私财产免受损失。

 

三、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佩戴校徽。

 

四、学生来客要到门卫处进行登记,一般不准在校留宿,因特殊情况留宿者,必须事先向校卫队报告。

 

五、教室、寝室、厨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时间落锁,防止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不许采用非法手段进去。

 

六、晚上、白天上课时间,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行迹可疑者应及时向政教处报告。

 

七、严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坚决做到不准在教室、寝室生火,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公共场所,不准批爬越攀登危险物,不准抛掷砖头瓦块,不准在校内打气枪、放弹弓、放爆竹。

 

第十三章 保护公物管理

 

一、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人人有责,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二、教室、寝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椅、床铺管理责任到人,弄脏弄坏或遗失,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三、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如下:

 

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

 

故意损坏,事后主动承认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免予纪律处分;

 

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五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章   其它管理制度

 

一、学生请假事先应有书面假条和有关证明,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政教处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准谈恋爱和结婚。

 

三、不得私自结社、成立老乡会、同乡会、同仁会等团体。

 

四、严禁私自张贴大小字报,对其他同学进行人身攻击,造谣等。

 

五、严禁传播和散播小道消息,不健康思想等;严禁散布和传阅色情,封建迷信等不健康书籍。

 

第十五章   附则

 

一、在校期间,成绩突出,表现良好,学校将按照《郑新科学生表彰、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二、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的,依照《郑新科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罚或处分。

 

三、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政教处。

 

四、本制度从即日起实施。

 

 

政教处

 

00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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